5月13日晚,北京多地突降冰雹。網友發(fā)布的視頻顯示,部分車輛停在環(huán)路天橋下躲避冰雹,導致交通堵塞。視頻引發(fā)熱議,有網友表示,這種行為過于自私,將其他車主置于險地;也有網友稱,為避險可以理解。


5月14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東城交通支隊東單大隊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該行為屬違章。如有車輛長時間停在橋下占用主路導致?lián)矶?,攝像頭會自動抓拍,判定為違章或違法行為。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該行為已違法。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因不當避險行為導致交通堵塞等不良后果,一是司機將面臨行政罰款;二是若因違停導致他人車輛損壞、通行受阻或人身傷害,司機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車主:前車躲冰雹致道路擁堵


13日20時50分許,準備回家的車主郭先生從長安街駛上二環(huán)路,被堵在東城區(qū)建國門橋附近。起初,郭先生以為前方發(fā)生了事故,后來,他從路一側看見橋前主路空蕩蕩的,橋下方所有車道都停著車,才知道這些車在躲冰雹。至少幾十輛車堵在橋后,綿延約200米。


冰雹“噼里啪啦”地砸在車上,“體積不大,密度挺高。聽起來像石子砸到車上。”持續(xù)十余分鐘后,冰雹漸漸停了,變成雨水,橋下的車才開動?;氐郊液?,郭先生發(fā)現(xiàn),車身并沒有被冰雹砸傷。


“當時下的冰雹并沒有劇烈到影響視野、不得不停車的程度。”郭先生表示。即使要避險,也不應該隨意停車并占用所有車道,“這剝奪了后面車輛選擇的權利?!?/p>


車主陳女士也遭遇了類似的情況。20時30分許,她開車去接下晚自習的孩子,從二環(huán)路由南向北駛向西城區(qū)月壇橋下時,被堵在橋后?!皹蛳碌能囌R劃一地停著,后車根本動不了。”


盡管當時是冰雹下得最大的時候,但并不影響視野和駕駛。她坐在車里又急又怕,只能聽著冰雹砸車發(fā)出“咚咚咚”聲。冰雹漸小后,前方的車龍才開始挪動。


13日20時30分許,西城區(qū)月壇橋附近降下冰雹。受訪者供圖


交警:主路停車屬違章,怎么罰視情況而定


記者致電多個事發(fā)地的屬地交管部門,工作人員均表示,可以向屬地交管部門或12345熱線舉報或投訴。


海淀交通支隊黃莊大隊工作人員表示,向相關部門投訴后,工作人員會調取監(jiān)控,根據(jù)現(xiàn)場錄像等證據(jù)判定,作出相應處罰。


西城交通支隊西單大隊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昨晚至今已接到多位車主對類似行為的反映,“主路停車肯定是違章,但罰不罰、怎么罰要視情況而定?!?/p>


有車主擔心自己長時間被動停在路上,被攝像頭抓怕判定違章。上述工作人員表示,不會被判定違章,攝像頭一直記錄著,“就像平時擁堵的時候”。


律師:不屬于法律上的正常避險行為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認為,上述行為不屬于法律上的正常避險行為。


趙良善解釋,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而將車輛停在路橋下占用主路導致?lián)矶?,雖是為躲避惡劣天氣對車輛等造成的損害,但這種行為往往會侵占公共道路,影響交通秩序,可能引發(fā)更嚴重的后果。


如造成交通堵塞,在緊急情況下阻礙救援車輛通行等,損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權益,不符合緊急避險中“不得已”以及“保全較大權益、損害較小權益”的要求。


根據(j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按順行方向,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因此,即便有在路上緊急停車避險的需要,也不能將道路全部堵住。


上述行為已違法。趙良善介紹,依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七十六條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因不當避險行為導致交通堵塞等不良后果,一是司機將面臨行政罰款;二是若因違停導致他人車輛損壞、通行受阻或人身傷害,司機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新京報記者 叢之翔

編輯 甘浩

校對 翟永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