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5月22日消息,日前,經廣東省委批準,廣東省紀委監(jiān)委對茂名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天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王天鴻(資料圖)


經查,王天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親屬在職工錄用方面謀利;毫無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財產執(zhí)行、工程承接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退休后仍不知止。

王天鴻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廣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天鴻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相應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王天鴻,男,漢族,1962年5月出生,湖北仙桃人,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1978年9月參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他曾在珠海市香洲區(qū)人民法院工作,曾任香洲區(qū)法院副院長、院長,2004年任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10年7月任珠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2016年任茂名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2017年1月當選檢察長,2021年11月卸任。


2024年12月22日消息,王天鴻被查。